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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出租房屋征税将在全市推开 街道代征租房税款

发表于:2016-11-24 来源:石家庄网站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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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记者从全市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管理工作推进会上获悉,今年底前各乡镇、街道将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。同时,强化出租房屋准入监管,依法开展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。

流动人口管理

各街道要设服务管理中心

据统计,到2015年,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昆明暂住人口已达260万人,与常住人口比例为1:2,流动人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,也给社会建设和管理带来一系列挑战。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,全市将纵向建立市、县(市)区、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四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,横向建立政府职能部门“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、相互协调、密切配合”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,基层建立服务管理中心(站)和专职协管员队伍相结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力量。今年底前,在市公安局设立专门的人口管理支队,在各乡镇、街道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,在流动人口相对较多的村(居)委会和企业,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至少有2至3名人员专司中心工作,并按规定配备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,确保年底前按流动人口和专职协管员500:1的比例配备、组建专职协管员队伍,充实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(站)。

房屋租赁

将委托街道代征租房税款

全市将强化出租房屋准入监管,出租房屋的,要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,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低于全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。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。违法、不符合安全、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、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及法律、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建筑不得出租。要建立出租房屋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机制,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,对存在违法、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,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,对拒不办理的,将依法依规处罚。为做到“出租双方清楚、房屋信息清楚”,全市将尽快启动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,同步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,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。

全市将推出租房屋税收征管,依法开展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,在国家税收征收规定基础上,研究制定昆明市个人出租房屋综合税的分类征税意见,明确税收比例、征收方式等,区分不同区域、类别进行征收管理。收取的出租房屋综合税用于补充乡镇、街道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(站)建立后,在全市分批次启动地税部门委托乡镇、街道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税款工作。

平台建设

将推进维权组织建设

全市还将建立服务管理综合平台,制定昆明市人口信息系统建设的三年分步实施方案,在互联网或政务网上统一开发建立具有采集、交换、查询、统计、分析、监管等功能的人口信息服务管理平台,纵向连接市、县(市)区、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四级的管理体系,横向连接各部门的信息系统。通过数据交换模块把分散在各部门的人口、计生、卫生、劳动、教育及房屋信息等部门数据在一个平台上汇集及共享,实现实有人口、房屋、单位“三个实有”基础信息采集及动态情况积累。公安、住建、人社、卫生计生等部门将建立完善信息系统,实现信息化管理。依托全市人口信息服务管理平台,建立完善各级、各部门的信息平台工作机制,定期或同步将部门信息传送到全市人口信息服务管理平台,及时进行信息整合,实现对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的全面掌握、有效管理、资源共享、信息互通、有机统一和综合利用。

此外,将推进流动人口维权组织建设,建立健全投诉中心、法律援助中心、新闻援助中心,畅通流动人口权益诉求渠道,防止矛盾纠纷激化。依法查处侵害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行为,保护其合法权益。(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)

关键词标签:昆明出租房屋征税将在全市推开 街道代征租房税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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